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98.11.18第1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經費報支標準:
項目 | 標準 | 注意事項 |
---|---|---|
報名費 | 全額報支。 | 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
交通費 | 補助自強號火車車資。 | 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
旅館費 | 每人每宿1200元。但若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則不得報支。 | 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
膳雜費 |
| 以支付證明報支(組團隊者,需列團隊清冊)。 |
二、說明:
- (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包括:校際運動比賽類、學術(例如語文競賽、地理資訊競賽等)比賽類、音樂比賽類、全國技能競賽類等。以上活動均須有正式公文且經校長簽核始得報支。
- (二)報支手續:憑核准文件、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會計憑證(發票、收據等,應取得書有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始得報銷)依流程(科主任或組長→處室主任→校長)向會計室申請。
- (三)預算單位:運動類由體育組、技能競賽類由各科、其他則依競賽之性質由訓育組及教學組編列。
- (四)其他活動經專案向學校申請且核准者,得適用上列標準給與補助。
- (五)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