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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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18第1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經費報支標準:

項目標準注意事項
報名費全額報支。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交通費補助自強號火車車資。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旅館費每人每宿1200元。但若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則不得報支。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膳雜費
  1. 每日支付300元。
  2. 當天來回台中(含)以南或蘇澳(含)以南者,支付200元。
  3. 當天來回苗栗、宜蘭以北者,支付100元。
以支付證明報支(組團隊者,需列團隊清冊)。

二、說明:

(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包括:校際運動比賽類、學術(例如語文競賽、地理資訊競賽等)比賽類、音樂比賽類、全國技能競賽類等。以上活動均須有正式公文且經校長簽核始得報支。
(二)報支手續:憑核准文件、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會計憑證(發票、收據等,應取得書有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始得報銷)依流程(科主任或組長→處室主任→校長)向會計室申請。
(三)預算單位:運動類由體育組、技能競賽類由各科、其他則依競賽之性質由訓育組及教學組編列。
(四)其他活動經專案向學校申請且核准者,得適用上列標準給與補助。
(五)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

三、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附件:

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經費支用標準 MS Word 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