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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9行政會議通過
1000209行政會議修訂

一、

專任教師教學加給 = 基本鐘點費 + 超鐘點費 + 指導費。

二、

教學加給不得超過$21000元且超鐘點數不得多於10點。

三、

基本鐘點費之相關規定:

(一)、基本鐘點費 = 每點鐘點費 × 基本授課點數。
(二)、專任教師各等級每點鐘點費標準:
(1)1~5級:$520 (2)6級:$475 (3)7級:$460 (4)8級:$445
(4)9級:$430 (5)10級:$415 (6)11級:$400 (7)12級:$385
(三)、各等級教師基本授課點數:
(1)1~5級:18 (2)6級:19 (3)7~8級:19.5 (4)9級~12級:20
(5)體育老師:18
(四)、若實際授課點數加行政扣點數,未超過基本授課點數者,其基本授課鐘點 = 每點鐘點費 × (實際授課點數 + 行政扣點點數)

四、超鐘點費之相關規定:

(一)、超鐘點費 = 每點鐘點費×超鐘點數×3。
(二)、超鐘點數 = 實際授課點數-基本授課點數+行政扣點數。
(三)、超鐘點數以不得多於10點為原則。
(四)、專任教師行政扣點點數依職別劃分如下:
(1)校長:行政扣點=基本授課點數。
(2)教務、學務主任:行政扣點為17點。
(3)總務、輔導、會計、人事主任:行政扣點為17點。
(4)學術、專門學程主任:行政扣點9點。
(5)教學、訓育、註冊、生輔、資訊組長:行政扣點11點。
(6)科主任:行政扣點7點。
(7)體衛、設備、實研、實習、輔導組長:行政扣點8點。
(8)各處、室、組行政助理:行政扣點3點。
(9)導師:行政扣點3點。
(10)科主任為推動科務,有3點行政扣點之分配權,分配予其指定擔任科內行政工作之教師
(11)擔任上述兩行政職務以上者,取其中一較高點數為基本點數並加上第二行政職務減半計算之點數作為總行政扣點,但總行政扣點一旦大於或等於13點時,一律以13點計算其行政扣點(校長、處室主任僅取其中一較高點數採計,不受上限13點之限制,惟第二行政職務不再扣點)。

五、指導費之相關規定:

(一)、指導費=每點鐘點費×指導點數。
(二)、指導點數計算如下:
(1)社團指導:400元/節。
(2)特訓指導:每個特訓指導項目1點,一個項目僅限一位老師,一位老師最多以指導兩個項目為限。

六、授課點數之相關規定:

(一)、非實習課僅能安排一位教師授課,每節以1.4點計算。
(二)、實習課(含實習之課程)分組授課,授課教師第一節為1.4點,其餘每節1點。
(三)、實習課節數低於6節不得安排兩日上課。
(四)、每節實習課至多兩位老師上課,超過部份以兩位老師之點數核計。
(五)、班週會導師1點計算,其餘各處室主任、組長班週會不列入加點。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