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小 |
小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五學年度推行靜坐活動 敬請導師、任課教師協助配合事項) |
||
行 40: | 行 40: | ||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五學年度推行靜坐活動 敬請導師、任課教師協助配合事項== |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五學年度推行靜坐活動 敬請導師、任課教師協助配合事項== | ||
− | <p align="right">95.12.6初訂<br /> | + | <p align="right">95.12.6初訂<br />12.13修正二版<br />95.12.20行政主管晨會通過<p> |
− | 12.13修正二版<br /> | ||
− | 95.12.20行政主管晨會通過<p> | ||
壹、主旨:配合學校推行靜坐方案,請學校教師協助督導。 | 壹、主旨:配合學校推行靜坐方案,請學校教師協助督導。 |
於 2007年1月12日 (五) 21:57 的修訂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五學年度靜坐實施辦法
95.12.6初訂
12.13修正二版
95.12.20行政主管晨會通過
壹、目的:為達同學靜心、專心學習、涵養心性,增進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辦法。
貳、靜坐方式
- 一、正襟端坐,腰桿挺直(抬頭挺胸)。
- 二、不准靠椅背,身體與兩腳成九十度。
- 三、雙手掌心向下置於大腿上,兩眼半閉,注視鼻尖,舌尖抵上顎,吸吐氣時默數一~五(重複)。
- 四、下午每節上課鐘響後靜坐三至五分鐘,靜坐結束行基本上課禮儀後開始上課或任課教師視狀況可實施教學。
- 五、室外課鐘響後迅速至定點集合,不可喧嘩。
參、違規情形
- 一、兩眼張開。
- 二、兩手不按規定放置。
- 三、亂動。
- 四、講話。
- 五、聞上課鐘響後一分鐘內未進教室之同學。
- 六、其他違規事項。
肆、評分、督導、以各班每週一百分計,每一次督導發現同學有一項違規一分(每次最高扣5分),納入秩序競賽成績,每週統計未達70分的班級予以週輔辦理。
伍、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之。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五學年度推行靜坐活動 敬請導師、任課教師協助配合事項
95.12.6初訂
12.13修正二版
95.12.20行政主管晨會通過<p>
壹、主旨:配合學校推行靜坐方案,請學校教師協助督導。
貳、說明:
- 一、本靜坐辦法於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 二、請各班導師協助宣導及督導工作。
- 三、請各班任課教師配合事項。
- (一) 任課教師於鐘響後能迅速至教室,協助督導同學靜坐,必要時得由班長或風紀股長指揮督促。
- (二) 靜坐於下午每節上課鐘響後實施約三至五分鐘,靜坐結束行基本上課禮儀後開始上課;任課教師亦可視狀況直接教學。
- (三) 如果課堂中同學上課秩序不良,任課老師可實施靜坐,以維持教室安寧。
- (四) 如有違規學生不聽指導或任何問題,請與學務處聯繫處理。
- (五) 每週統計未達70分班級予以秩序週輔辦理,請該班導師全程隨班輔導同學。
- 四、本方案請同仁支持與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