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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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校內學生生活秩序競賽成績平均未達70分。 | #團體:校內學生生活秩序競賽成績平均未達7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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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校內外服儀不整、遲到、違反校規輕微且有悔意者,經值勤教官、糾察隊登記之學生。 | ::乙、校內外服儀不整、遲到、違反校規輕微且有悔意者,經值勤教官、糾察隊登記之學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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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輔導學生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到校。 | #參加輔導學生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到校。 | ||
#每週星期六0800至1200止,共計四小時。 | #每週星期六0800至1200止,共計四小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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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h>1010-1200</th><td>愛校打掃或心得寫作</td><td>校園</td><td> </td></tr></table> | <tr><th>1010-1200</th><td>愛校打掃或心得寫作</td><td>校園</td><td> </td></tr></tab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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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之學生行為表現良好,督導之教官得視狀況酌予縮短課程時間。 | #凡參加之學生行為表現良好,督導之教官得視狀況酌予縮短課程時間。 | ||
#無故缺席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處以小過處份。 | #無故缺席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處以小過處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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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後,簽請校長核准並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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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6月25日 (四) 09:02 的最新修訂
96.07.16、07.23提行政會議討論
96.08.09會簽修訂
96.08.22校長核定通過
一、
本辦法依據本校「教師與輔導管教辦法」及「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目的:
為使犯錯學生(班級)有改過自新之機會,藉以惕勵其奮發向上,激發其榮譽心,使成為循規蹈矩之學生。
三、實施對象
- 團體:校內學生生活秩序競賽成績平均未達70分。
- 個人:
- 甲、凡所犯過錯較輕,經師長評定,認為以此輔導訓練代替記過處分較適宜者。
- 乙、校內外服儀不整、遲到、違反校規輕微且有悔意者,經值勤教官、糾察隊登記之學生。
四、生活輔導要點:
- 參加輔導學生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到校。
- 每週星期六0800至1200止,共計四小時。
- 因故無法於當週執行者的順延之,唯病假需要醫師證明,事假依學生手冊規定之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或指定參加之師長准許,於當週五1700前逕向教官室辦理請假手續,並於次週補行之,請假次數以1次為限。
- 如遇緊急臨時事故無法於事前請假時,應由家長於週輔當日以電話通知值勤教官,並於次週一中午前完成,由學生持家長證明完成請假手續,逾期或未請假者一律視同未到。
- 參加課業輔導學生應遵照規定作息時間到校不得任意遲到、早退、曠課。
- 實施內容:
私立大同高中假日輔導課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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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科目 | 地點 | 註記 |
0800-0810 | 集合 | 教官室 | |
0810-0900 | 基本教練(站立反省) | 操場 | |
0910-1000 | 靜坐反省 | 操場 | |
1010-1200 | 愛校打掃或心得寫作 | 校園 |
五、獎懲:
- 凡參加之學生行為表現良好,督導之教官得視狀況酌予縮短課程時間。
- 無故缺席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處以小過處份。
六、負責人員:
由執勤教官或相關學務人員執行督導。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後,簽請校長核准並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